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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干货
【徐州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16 | 7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技术转移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从事安全工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渠道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新设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和评审工作。

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和《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文件已废止,不再执行。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高级。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按照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申报。已下放至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区卫生和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规定的时序进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及时完成年度审核、评审、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中级。各中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按照《徐州市202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各中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初级。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价工作一年开展两次,应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申报和评价具体时间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