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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干货
[江苏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27 | 4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

(六)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执行。

(七)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八)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7月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5-86653972)。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

省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省自然资源厅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报送,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工作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2311室,联系电话:025-86590405, 8659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