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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报送2025年度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19 | 3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举行职称评审活动。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惠山区从事建设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化工、生态环境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破格条件请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评审填报须知》。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完善本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等程序后,一份归入个人档案。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520731,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为更好地贯彻“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体现申报人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本评委会要求至少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将统一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外单位业绩真实性的审核,可由原业绩产生单位协助核实并出具证明(附件《工作业绩核实证明》供参考)。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员集中申报单位和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开通职称申报线上审核。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职称材料审核”—“职称评审材料审核”,配置为“线上审核”。若单位无账号,请先在“单位登陆”界面进行注册。

(二)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审核方对业绩存疑,可要求申报人现场确认。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评审通过人员将通过第三方机构按比例抽查,查实造假的申报人员将上报上级主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对单位或中介机构协助造假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所有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2025年继续申报的人员,未新增或提升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的,不予受理。

(五)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0-8359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