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档。
4.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近五年)。
7. 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逐条说明符合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五年)。
9. 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0.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不在此列)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11. 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四)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技术报告,发表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四、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各市、厅(局)或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分别提交汇总后《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申报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