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五)关于业绩材料。提供与申报人密切相关、内容详实且具有说服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材料含外文,需同时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六)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本人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登记证书,并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八)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九)专家推荐意见请附正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至“专家及领导推荐”栏。
(十)咨询电话:0510-8587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