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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23 | 4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六)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八)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各地应于7月25日前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

 

2.省各有关单位材料报送时间:7月14日—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3. 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

 

4.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