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专业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具有职业资格的申报人或高技能人才,可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三)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https://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继续教育模块,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六)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核实人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