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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27 | 4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将2025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等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照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五)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