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 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官网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rsj.nanjing.gov.cn/),按步骤登录在线免费学习,完成学习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 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且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在我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可计入当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初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点选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初审通过人员评审前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公示,申报点选择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初审通过人员评审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公示,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公示,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 目 目录的通知》( 宁财综〔2024 〕186号 )规定执行 ,根 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 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三)费用缴纳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点、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点对初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系统缴费提示和评委会缴费工作安排,统一推 送南京市财政局缴费短信,请按短信要求缴纳评审费。联系电话:025-83734187(市建委)、025-83151883(市人才)。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