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举行职称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为全市从事公路、水运、综合交通工程等领域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等不得申报。申报评审条件分学历资历和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对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有详细规定,评审条件按相关通知执行。申报流程为申报人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下载证书等;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8月5日。申报政策对资历及材料截止时间、跨系列转评、继续教育、外省职称证书认可、学历、学术成果、项目业绩材料等作说明。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实行电子评审、诚信承诺制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评审费按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短信通知缴费。注意事项包括基本信息填写、奖惩命名、工作经历填写、特殊单位申报要求、材料上传等,咨询电话0510 - 88550013
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证明,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中的“所属行政区划”需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二)奖惩情况中的“奖项名称”应以“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方式命名。
(三)工作经历中的“单位全称”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四)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五)所有业绩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七)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等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八)咨询电话:0510-885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