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相关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力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电力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应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具有人事(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电力工程技术难题,在电力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电力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