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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轮资质动态核查来了!90天整改时间!各位老板需引起重视!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11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明确提出南京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关于这次动态核查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并已取得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级许可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重点核查
对以下企业的市级许可资质进行现场核查:
1、本年度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到资质办理的企业;
2、本年度内注册地变更至我市的企业;
3、本年度内在资质资格方面被投诉举报属实的企业。

(二)第二阶段:系统核查
由“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自动对比,对自发文之日前连续90天企业净资产或建造师数量不达标的市级许可资质进行系统核查。

三、现场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消息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人数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经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申报的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企业厂房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发文一个月内,各建筑业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取得资质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仍满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属地核查。市各中心(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阶段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汇总报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全市督查。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将在企业自查、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核查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抽查,并对全市的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核查整改
(一)对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由核查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省级、增项,不得用核查不达标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和承接工程。
(二)对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市建委撤回相应资质。
(三)对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