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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江苏省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23 | 49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开展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或相关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代为评审。

 

(五)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部门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08室;联系电话:025-83236190)。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