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考核表顺序装订。
第三类: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第四类: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等)。
以上材料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绿色通道”的,需在档案盒、申报表、简介表等材料标题侧位置备注“绿色通道”字样。
2.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规划师资格人员,申报材料除需报送上述第(一)(二)(三)项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在网上申报。
3. 申报工程师、规划师资格,参加本地区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按本地区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报送。厅直属单位及委托省自然资源厅评审人员,申报材料除需报送上述第(一)(二)(三)项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在网上申报。
4. 符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规划师、工程师、规划师资格初定人员网上填报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请示文件及上述第(一)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人员名单。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所有申报人的复印件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审查核对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申报人申报时上传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报送前,各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