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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31 | 4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215)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正高级职称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二)工程设计专业副高级职称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三)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

1.在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2.在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部门企业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可根据通知申报范围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五)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六)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七)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规定执行。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函〔 2024369)和《关(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通知》(宁人社〔2024 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见》(人社部发〔201916)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申报人当前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相应层级评审标准,选择绿色通道报相应职称。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对在建设工程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工程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选绿色通道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331 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附件2)。

二) 申报时间

2025611日至710日(71024:00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 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的个人中心”→我的事务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办件中查询审核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

1 .申报点选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协会或个人,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路183-2101 )。

2 申报点选择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短信要求报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 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所有附件上传的大小均不能超过20M

4. 继续教育。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 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官网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rsj.nanjing.gov.cn/),步骤登录在线免费学习,完成学习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 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且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版)》(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在我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可计入当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初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点选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初审通过人员评审前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公示,申报点选择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初审通过人员评审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公示,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公示,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  目录的通知》( 宁财综〔2024 186 )规定执行 ,根 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 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费用缴纳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点、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点对初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系统缴费提示和评委会缴费工作安排,统一推 送南京市财政局缴费短信,请按短信要求缴纳评审费。联系电话:025-83734187市建委)、025-83151883市人才)。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