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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无锡市锡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6-06-05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专业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具有职业资格的申报人或高技能人才,可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4/7/art_77278_9080667.html)、《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4/art_77278_10276976.html)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需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选择相应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如实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核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系统的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及实际从事专业进行确认,重点对申报人学历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材料以及核实情况进行把关,该人员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且要在系统上填报个人证件号以供核实。单位须严格履行内部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次日之后且无异议,方可填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不可公示结束日期之前或当日即出具。审核人填写公示时间、手写签名并签署时间、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