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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南京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31 | 4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215)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正高级职称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二)工程设计专业副高级职称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三)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

1.在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2.在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部门企业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可根据通知申报范围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五)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六)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七)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