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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16 | 7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全市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好服务。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由市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受理、资格初审、推荐上报工作。上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前,应当至少提前1周时间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推荐盖章,未通过审核的不得上报。

(三)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四)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五)省内其他市及我市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委托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单位所在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属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单位审核。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