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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胡老师 | 发布时间: 2025-05-16 | 7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下放至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区卫生和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结果,各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送评审结果的请示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公布。

中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的结果,各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送评审结果的请示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职称结果文件不得跨年度报送。

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的结果,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职称管理权限自行发文公布结果。

(五)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每轮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下放到我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还应同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总结须对评审专家抽取情况、评审质量控制情况、结果公示情况、绿色通道通过人员情况、党政机关交流任职干部评审情况以及委托评审人员情况等单独作出说明。评审结果备案情况作为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考核、督导和抽查巡查的重要参考。

七、有关要求

(一)坚决破除“四唯”。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完善诚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升级完善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我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